【函轉】為避免本局/所機敏公務資訊外洩,請同仁汰換所使用或停止採購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。 請遵循行政院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(含軟體、硬體及服務)相關原則: 1.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,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。 2.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,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。 3.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,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。
【函轉】為避免本局/所機敏公務資訊外洩,請同仁汰換所使用或停止採購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。
請遵循行政院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(含軟體、硬體及服務)相關原則:
1.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,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。
2.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,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。
3.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,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