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3年2月16日新縣衛疾字第1135001975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疾管署113年2月7日疾管防字第1130200124號函辦理。
三、旨揭藥品屬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二十二條之「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」,因取得不易,歷年皆由疾管署專案進口提供醫療院所領取使用。
四、鑒於旨揭藥品全球缺貨情形持續,疾管署刻正積極洽購及辦理專案進口事宜,請貴院於目前藥品有限情形下,以公費對象為優先,暫停自費對象之領用,後續俟缺藥情形改善,將另函周知。
五、檢附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專案進口寄生蟲藥物領用標準流程」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