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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竹東鎮衛生所

【行政相驗申請流程】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(新增-行政相驗費用為1000元)

  • 發布單位:竹東鎮衛生所

【行政相驗申請流程】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

一、服務內容:
民眾設籍於本縣或外縣市因病或自然死亡且大體停放於本縣者,申請人得向衛生所或指定醫療機構提出行政相驗申請,得採親洽或電洽之方式。經判斷屬行政相驗範疇並經醫師現場相驗,予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
二、申請應備文件:
1.往生者及申請人之身分證。
2.往生者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生前就診病歷摘要等資料。

三、行政相驗費用:
1.衛生所:1,000 元(含發給死亡證明書4 份,如需加開每份加收10 元) 
2.指定醫療機構:2,000 元~5,000 元(依本縣核定之醫療機構自費醫療項目及收費標準)
3.本縣縣民具低收入戶成員身分者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免收取本項費用,並由衛生所協助執行

四、服務流程:如附件流程圖。

 

〔依據新竹縣政府112年11月7日府授衛醫字第1128551454號函辦理〕